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提高是推動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的重要動力。自 2002 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 GB18918-2002) 發布至今,我國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經歷了由部分一級 B 標準,到全面實施一級 B 標準,再全面提升至一級 A 標準的過程。一級 A 標準是“十三五” 期間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和改擴建較為普遍的標準。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于 2020 年 7 月聯合發布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長三角地區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京津冀地區和長江干流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黃河流域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達到一級 A 排放標準的要求。 伴隨國家對環境質量要求的逐步提高和地方水環境質量排名機制的推行, 部分地方政府也逐步制定和落實更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 污水處理廠執行更高排放標準成未來趨勢,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IV 類水標準將逐步成為部分重點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項目及存量項目改擴建的標準, 各項排污指標的要求標準也將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