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低空交通受到嚴格的監管,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統一負責民用飛行器的管 理和空域劃分。根據《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空域被細分為 A 至 W 共七類, 其中 A 至 E 類為管制空域,G、W 類則為非管制空域。管制空域主要服務于有人 駕駛的飛行器,如民航飛機,在特定情況下也支持長航時或高空科研用的無人機。 民航客機通常在 3,000 米以上的管制空域巡航,由空中交通管控中心統一調配。
“低空經濟”涉及非管制空域和部分管制空域。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關 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低空”指距正下方地平面垂直距離在 1000 米以下,根據不同地區特點和實際需要可延伸至 3000 米的空域。因此低空 涉及到的空域包括非管制空域 G 類和 W 類,以及部分管制空域。非管制空域中, G 類指的是 B、C 類空域之外、真高 300 米以下的空域(不含 W 類),以及海拔 6000 米以下、對民航公共運輸無影響的空間,適用于載人垂直起降飛行器的中低 空作業。而 W 類空域特指 G 類中真高 120 米以下的部分,適用于載貨物流垂直 起降飛行器的飛行。